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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05 02:2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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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许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许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

许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

许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 级 伤 残 为 本 人 工 资的90%;

二 级 伤 残 为 本 人 工 资的85%;

三 级 伤 残 为 本 人 工 资的80%;

四级伤残 为本人工 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