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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04 15: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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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失业保险。许昌各地级市社会保险局市 直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失业保险。

许昌各地级市社会保险局

市 直:许昌市竹林路许昌市民之家一楼A区110窗口,咨询电话:2621590,2962179

禹州市:禹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四楼493房间,咨询电话:8288957

长葛市:长葛市新区五号楼十五楼1503室,咨询电话:6111336

鄢陵县:鄢陵县梅里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办公室,咨询电话:7163738

襄城县:襄城县市民之家失业保险窗口,咨询电话:8390036

魏都区:许昌市天宝路中奥鑫天魏都区市民之家二楼15号窗口,咨询电话:2653037

建安区:建安区市民之家三楼13号窗口,咨询电话:511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