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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06 05:1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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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许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

许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扩展内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