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半年以上失业;
8、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