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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居住证不能使用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3-05-19 08:2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许昌市居住证不能使用的情形,许昌居住证功能中止,许昌市居住证不能使用的情形

内容简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三)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四)持证人已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的;(五)持证人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六)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四)持证人已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的;

(五)持证人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使用功能的情形。

扩展内容: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