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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建造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3-05-07 15:2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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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材料1、个人身份证件;2、提供2年内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3、不动产权属证书;4、支付费用凭证;5、本人银行卡。注: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按照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配偶符合提

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2年内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支付费用凭证;

5、本人银行卡。

注: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按照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建造自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非许昌市缴存职工建造自住房的,不得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提取一次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不同时期的土地使用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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