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
资格条件: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所需材料:
1.职工租赁自住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
2.职工在我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另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费凭证。
3.职工在我市租住商品自住房的,另需提供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需显示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住房)。
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南海街交汇处向南100米创业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大厦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许由西路780号(瑞东花园南门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