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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租赁自住房屋公积金提取方法

发布时间:2022-11-04 03:0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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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租赁自住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条件: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所需材料:1.职工租赁自住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2.职工在我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另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费凭证。3.职工在我市租住商品自住房的

租赁自住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

资格条件: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所需材料:

1.职工租赁自住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

2.职工在我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另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费凭证。

3.职工在我市租住商品自住房的,另需提供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需显示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住房)。

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南海街交汇处向南100米创业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大厦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许由西路780号(瑞东花园南门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