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
我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财政供给单位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的军转干部,不受缴存期限限制,只要登记开户缴存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4、申请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两个月;
5、购买的新建商品自住房,所在楼盘项目已在公积金管理部登记备案;
6、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二手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建造自住房,自筹资金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
7、能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2、借款人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配偶为异地缴存职工的也须出具);
5、借款人I类银行卡;
6、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的,提交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凭证;
7、购买二手自住房的,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税收缴款书(契税)及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8、建造自住房的,提交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建房合同及工程预决算书、自筹资金支付凭证;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资料向市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材料》,市管理中心受理;
(二)资格审核:
市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告知借款人。
符合贷款条件的,签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材料》转受托银行;
(三)银行办理:
受托银行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材料》及住房贷款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各项贷款手续办妥后,向市管理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资金核准申请书》并附经受托银行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贷款发放:
市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资金核准申请书》核审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市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指定放贷账户内;
受托银行收到贷款资金后,应在24小时内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方在受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四、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缴存职工及配偶持相关资料向公积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
五、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和网址
市直管理部
地址:竹林路与南海街交汇处向南100米创业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大厦7层
电话:0374-2676161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3窗口
电话:0374-20797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
六、办理时限
1、证明材料齐全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受理;
2、证明材料需核实的,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
3、受理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贷或不贷的决定。
七、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新建商品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二手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建造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
贷款期限:新建商品自住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自住房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自建住房最长年限不超过10年。
以上情形均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