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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限行处罚规定(附最新限行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30 15:0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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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许昌限行处罚规定许昌目前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将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项规定: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不扣分)2020许昌限行最新规定一、限行区域北环路和永昌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许州路以西、西环

许昌限行处罚规定

许昌目前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将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项规定: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不扣分)

2020许昌限行最新规定

一、限行区域

北环路和永昌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许州路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8时至20时实施限行。(新消息:自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单双号限行时间调整为每日8:00至20:00。)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 、6 、8 、0 )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2月11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最新消息:在许昌市交通部门备案的网约车纳入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范围。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

3.公交车、学校校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仅指豫KT号牌开头的巡游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含快递)、运钞车、新闻采访车、医疗废物转运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油品运输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许昌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线路。

六、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