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职工缴存使用证明》
1.登录个人用户网上业务大厅主界面,点击“我的公积金”,选择“个人基本情况”,可查看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
2.缴存职工可根据需要点击“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导出”或“缴存证明导出”,将证明文本保存到本地,即可打印出加盖中心电子印鉴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职工缴存使用证明》。
温馨提示:
1.我市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向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在我市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已结清时才能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职工打印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后,我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将即时冻结职工在我中心公积金贷款资格。如未成功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请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送回至我市中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以便及时解除职工公积金贷款资格冻结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