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两类人员,具体如下: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
属于以上申领范围的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办理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6月底。
补贴标准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即1520元/人月。具体领取月数如下:
缴费时间 | 领取期限 |
1年 | 3个月 |
2年 | 6个月 |
3年 | 9个月 |
4年 | 12个月 |
5年 | 13.5个月 |
6年 | 15个月 |
7年 | 16.5个月 |
8年 | 18个月 |
9年 | 18个月 |
10年 | 19个月 |
11年 | 20个月 |
12年 | 21个月 |
13年 | 22个月 |
14年 | 23个月 |
15年 | 24个月 |
失业补助金
申领时长: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分段计算:
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
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办理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6月底。
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除价格临时补贴外,不能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