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转入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乡居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二、职工养老保险
1.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个人身份证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流程
第一步: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