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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居住证连续居住签注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2-12-09 17:2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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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签注手续。办理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2.居住证;3.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登记站会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在原居住证证件上签注居住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

3.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登记站会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在原居住证证件上签注居住地住址、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等信息。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在许昌市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当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应当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不超过半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申请补办签注手续的,需重新申报暂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