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如下:
办理材料
身份证件,本人银行卡,结婚证
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
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我市或户籍地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
2.购买二手自住房
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我市或户籍地5年内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税收缴款书(契税)。
3.建造自住房
提供2年内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不动产权属证书、支付费用凭证。
4.翻建自住房
提供2年内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不动产权证、支付费用凭证。
5.大修自住房
提供2年内的危房鉴定报告、不动产权证、支付费用凭证。
6.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2)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含外市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供所购房屋在我市或户籍地的借款合同、显示贷款余额的还款明细单等材料。
7.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自住房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费凭证。
(2)租住商品自住房的,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8.退休:提供退休手续。
9.工作调出我市
调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内发送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10.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报告及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
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12.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缴存职工的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有异议的,另须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委托单位经办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职工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
14.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办理的,提供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材料、经公证的委托书或律师函或者羁押机关对委托书出具的证明材料。
1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低保证
16.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并经公积金中心研究批准。
17.政策法规、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经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加装电梯协议、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出具的联合审查意见。
(2)司法机关扣划:提供执法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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