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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失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能同时领取吗?

发布时间:2023-02-19 23:5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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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