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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魏都区满足什么条件能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发布时间:2023-04-02 00:4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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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许昌魏都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条件,主要包括: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

许昌魏都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其中,暂定以下两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1.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城乡失业人员;

2.登记失业的2020届湖北生源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