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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东城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3 08:42: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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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许昌东城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具体内容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优化东城区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面向社

许昌东城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具体内容

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优化东城区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东城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村居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

6.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违反“两个维护”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在校及毕业后择业期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和受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11月9日。

(二)报名地点:东城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西门卫室)。

(三)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七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招聘程序;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方式

招聘方式结合资格审查结果,采取电脑实际操作的方式确定。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许昌市东城区“首善东城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岗位性质和待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相关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被招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招聘公告发布

此次招聘公告将于“首善东城区”发布,本招聘公告由许昌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关注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录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74-295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