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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及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07 09:4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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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及支持政策一、引进对象主要指符合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导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及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的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重点是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拥有可产业化的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的人才

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及支持政策

一、引进对象

主要指符合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导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及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的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重点是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拥有可产业化的专利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的人才(团队);带技术或专利、项目、资金等落户许昌创业,技术和产品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能引领许昌市经济、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人才(团队)。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一般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对某一领域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能为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贡献的领军型人才。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一般为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创新地位或学术影响,为业内普遍认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能为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3.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一般为符合许昌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的、能对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型“专才”,特别是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拥有海外创业经验的青年归国人才,或符合许昌市发展需求,拥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带动许昌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支持政策

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资金资助。

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许昌市创办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依托许昌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参考上述创办企业的扶持标准给予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2.投资支持。

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由“许昌英才基金”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

3.融资扶持。

根据创新创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经论证审批后,按照《许昌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优先向政府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推荐。获得社会风险基金投资的,“许昌英才基金”可提供其投资额10%至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探索“科创贷”等形式,通过信用担保、贴息贷款,向有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提供实用高效的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其项目,逐步提高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所办企业,积极推荐股改、挂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4.风险补偿。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在许昌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中设立专项,专门用于科技创新投资,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对处于早期创业阶段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天使投资作用。对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市有关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融资担保,市财政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5.场地支持。

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落地的项目,自签约之日起,分别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租金补助;需要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供地。

6.其他政策。

对许昌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特别重大项目,投资额度较高的,或投资额度较低但符合许昌市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照同一项目就高享受一次、不同项目分别享受原则,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支持政策和相关单位的扶持政策。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同时符合高层次人才标准的,享受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