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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公积金大修自住房提取(申请条件+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3-06-26 12:3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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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依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许昌整理了大修自住房提取的申请指南,具体如下:大修自住

依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许昌整理了大修自住房提取的申请指南,具体如下:

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

2、2年内的危房鉴定报告;

3、不动产权证;

4、支付费用凭证;

5、本人银行卡。

注: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按照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大修自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非我市缴存职工大修自住房的,不得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提取一次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危房鉴定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住房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危房鉴定等级须达到C级或D级。

三、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四、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管理部复核→提取支付。

五、办理时限

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2、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机构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南海街交汇处向南100米创业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大厦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许由西路780号(瑞东花园南门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

服务热线:0374—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