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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居住证为什么不能用了?

发布时间:2022-11-06 22:4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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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许昌市公民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情形一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1.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2.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3.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4.持证人已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的;5.持证人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

许昌市公民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情形一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1.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2.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4.持证人已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的;

5.持证人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

6.其他应当中止使用功能的情形。

注意: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签注应当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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