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许昌公积金租赁自住房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31 12:2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许昌租房公积金提取,许昌公积金提取方式,许昌公积金租赁自住房提取指南

内容简介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由此可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是可以用于支付房租的,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由此可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是可以用于支付房租的,但有相关要求。

租赁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办理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个人身份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

3、租金缴纳凭证;

4、本人银行卡。

(二)租住商品住房

1、个人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3、本人银行卡。

注: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缴纳凭证显示为当年的租金。

三、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四、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管理部复核→提取支付。

五、办理时限

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2、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