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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疫情防控措施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2023-03-23 17:5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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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许昌紧急提醒:天津市、安阳市来(返)许人员立即报备(1月10日发布)1月8日,天津市新增2例奥密克戎变异株引起的本土病例,至1月9日21时,新增本土病例已达40例。1月8日,安阳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至1月9日12时,新增本土病例已达

许昌紧急提醒:天津市、安阳市来(返)许人员立即报备(1月10日发布)

1月8日,天津市新增2例奥密克戎变异株引起的本土病例,至1月9日21时,新增本土病例已达40例。1月8日,安阳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至1月9日12时,新增本土病例已达14例。为严防病例输入,守护许昌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在此提醒广大在许人员:

一、以下人员立即报备

1.2021年12月25日以来,有天津市或安阳市旅居史的来(返)许人员。

2.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在许人员。

请上述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近期与有病例报告地区人员接触的在许人员,可就近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做到愿采尽采,愿检尽检,提高人员检测比例和筛查敏感性。

三、不存侥幸心理,切记危险源于大意

冬春季节是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高发期,加之新冠病毒传播速度快,感染能力强,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请广大在许人员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已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外出,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战“疫”仍在进行,胜利终将到来,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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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3号)【2022年1月6日】

为配合许昌市全员核酸检测,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核酸检测期间,全市所有居民原则上居家。按属地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配合做好采样工作。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非必要不外出。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村(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

2.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

3.全市商场、超市、沿街门店暂停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的一切经营活动。

4.除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人员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柔性工作制。生产企业员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凭工作证明上下班。

5.除维持社会正常运转外的车辆和人员外,许昌市全域人员非必要不出市,外来人员一律劝返。

6.红事缓办、白事当天简办,不接访客,从严控制人员聚集活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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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1号)【2022年1月4日发布】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现就中心城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加强对境外归国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许人员管理。对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归国人员,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许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措施。

2、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验码、戴口罩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政务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暂停开放,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餐饮场所严格限制就餐人员,禁止堂食。

3、各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艺体类等)及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集中学习场所立即暂停线下教学培训活动。

4、暂停棋牌室、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

5、景区大型演艺活动暂停开放,所有营业性演出活动暂停审批;电影院、农村公益电影等面向公众的放映活动暂停开展;新华书店、各种实体书店讲座、人员聚集性读书活动等暂停开展。

6、所有村庄(小区)设立哨点、门岗,对进入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高速出口、国省干道、高铁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规范设置交通卡点。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市,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可疑患者立即报告并规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有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药(包括中药、中成药及各类制剂),对购买感冒药、抗生素的患者实行实名登记。

8、广大市民要理性应对疫情,加强个人防范,做好家庭消毒,注意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其他各县(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防控政策和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