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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23 06:2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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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许昌生育保险报销指南一、职工生育报销条件对参保单位新增职工,设置12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仅支付符合规定的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停保又续保的,从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费之月起,满12个月后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

许昌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一、职工生育报销条件

对参保单位新增职工,设置12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仅支付符合规定的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停保又续保的,从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费之月起,满12个月后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

(连续交够12月,中断后重新开始计算)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

提交材料如下:

(1)许昌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卡(医保卡);

(4)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流(引)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5)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有效收据;

(6)生育保险生育证明书;

(7)参保人员异地生育、转诊转院及其他情况发生剖腹产的须提供病历及诊断证明。

三、申领地点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和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90天内到生育科办理待遇申报手续。

各县区医疗生育联系方式:

市直:2621359

魏都区:2662006

建安区:5116670

长葛市:2585907

禹州市:2076115

鄢陵县:7106086

襄城县:83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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