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职工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一览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自主缴存者及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
我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财政供给单位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的军转干部,不受缴存期限限制,只要登记开户缴存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4、申请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两个月;
5、所在楼盘项目已在公积金管理部登记备案;
6、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推荐阅读:许昌职工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