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由本人到其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
二、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需持户口簿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四张,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社保所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
三、信息变更
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于当月20日之前,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服务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社保转移
1、户籍的改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转移?
参保人员持户籍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转入地居委会提出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的,转出地城乡居民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转入地按转入地有关标准缴费和享受相关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地改变但未跨城乡居保统筹区域的,只转移城乡居保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已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需要跨统筹区域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理转移?
职工养老转入城乡居民养老,原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转入城镇职工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不计算缴费年限。
办理转移时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复印件到转入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手续,具体手续与规程由当地经办机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