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大修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及流程一览
一、申请条件
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
2、2年内的危房鉴定报告;
3、不动产权证;
4、支付费用凭证;
5、本人银行卡。
注: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按照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大修自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非我市缴存职工大修自住房的,不得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提取一次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危房鉴定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住房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危房鉴定等级须达到C级或D级。
三、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四、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管理部复核→提取支付。
五、办理时限
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2、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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