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1 23: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许昌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处罚,许昌非机动车处罚,许昌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处罚标准
内容简介
处罚标准非机动车加装遮阳篷(伞)的,处以五十元罚款。《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加装遮阳篷(伞)。扩展内容: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拒不驶离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机动车未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
处罚标准
非机动车加装遮阳篷(伞)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加装遮阳篷(伞)。
扩展内容:
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拒不驶离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机动车未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时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拒不驶离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七项规定:车辆未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时,不得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
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拒不驶离或者无法驶离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不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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