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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21 23: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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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处罚标准非机动车加装遮阳篷(伞)的,处以五十元罚款。《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加装遮阳篷(伞)。扩展内容: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拒不驶离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机动车未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

处罚标准

非机动车加装遮阳篷(伞)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加装遮阳篷(伞)。

扩展内容:

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拒不驶离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机动车未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时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拒不驶离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七项规定:车辆未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时,不得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

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拒不驶离或者无法驶离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不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