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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帐户领取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23-02-06 07: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许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许昌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许昌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帐户领取办理手续

内容简介

许昌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帐户领取的具体手续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领取。办理手续:养老待遇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30日内,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乡镇)服务所填写《终止登

许昌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帐户领取的具体手续

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领取。

办理手续:养老待遇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30日内,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乡镇)服务所填写《终止登记表》,通过协办员和街道(乡镇)服务所向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登记手续。

扩展内容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否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银行利息,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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