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001号
电话:0374-2623491
许昌市魏都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许昌市南顺河街国税局7楼
电话:0374-2625489
许昌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北大厅
电话:0374-5132565
许昌市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