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租赁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一、办理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个人身份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
3、租金缴纳凭证;
4、本人银行卡。
(二)租住商品住房
1、个人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3、本人银行卡。
注: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缴纳凭证显示为当年的租金。
二、办理地点:许昌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直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南海街交汇处向南100米创业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大厦7层
电话:0374-2676161
魏都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西50米)
电话:0374-2667558
建安区管理部
地址:许昌市许由西路780号(瑞东花园南门西邻)
电话:0374-5161359
禹州市管理部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电话:0374-2079755/2079855
长葛市管理部
地址:长葛市钟繇大道中段(东转盘北300米路东)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电话:0374-3585571